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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天吃飯被意外砸傷 侵權(quán)損害獲賠16萬

2022-07-12 17:37:00 來源:市場星報   編輯:趙永莉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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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星報、安徽財經(jīng)網(wǎng)(m.mjvf.cn)、掌中安徽訊 (崔瑩瑩 陳雪 陶武 趙永莉) 天氣炎熱,三五好友圍坐在戶外大排檔吃飯喝酒,好不愜意,不曾想禍從天降,樓上窗戶意外脫落,好好的飯局吃出了血光之災。近日,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物件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二審宣判,依法維持鳳臺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的一審判決。

2020年5月30日晚8時,關某(系未成年人)在自家屋內(nèi)關窗戶時,鋁合金窗戶突然脫落,將正在樓下羊肉館店門外與他人吃飯聊天的徐某砸傷,隨后徐某被送往鳳臺縣人民醫(yī)院治療,被診斷為“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、右跟骨粉碎性骨折、右脛骨棘粉碎性骨折”,住院20天。徐某將關某及其父母起訴至鳳臺縣人民法院,要求賠償身體傷害、精神痛苦和經(jīng)濟損失。經(jīng)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徐某被評定為人體損傷十級傷殘。

一審法院認為,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(quán)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本案中,關某在關窗戶時,窗戶突然脫落,將徐某砸傷,關某存在過錯,應承擔侵權(quán)責任。因關某系限制行為能力人,故其監(jiān)護人應依法承擔侵權(quán)責任。遂判決三被告賠償傷者徐某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63416元。

一審宣判后,被告關某及其父母以部分判決內(nèi)容事實不清,缺乏證據(jù)為由向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

二審法院審理認為,關某父母作為鋁合金窗戶的所有人,未對鋁合金窗戶的安裝防護進行檢修,導致窗戶墜落造成他人損害,對損害后果的發(fā)生存在過錯,應承擔侵權(quán)責任。原告徐某進餐的路邊并非封閉施工工地,其在路邊進餐不為法律所禁止,故其對被砸傷的損害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過錯。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遂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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