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場星報、安徽財經(jīng)網(wǎng)(m.mjvf.cn)、掌中安徽訊 (王新林 趙永莉) 6月15日至21日,安徽理工大學柏樺教授再次應邀做客《法律講堂(文史版)》,講述發(fā)生在明清時期的御批案,每個案件背后都有曲折離奇的故事,解讀懸案背后的法律制度與社會狀況,走入當時社會的生活百態(tài)和政治風氣,洞察御批背后的深意。
明清兩朝皇帝,在天下事定要皇帝專斷的制度下,還是要親自處理許多問題,因此留下許多御批案。御批案有大有小,大的可以驚動全國,影響后世;而小的則鮮為人知,卻體現(xiàn)皇帝對各種案件的態(tài)度,宣示其各種理念。在案件涉及王公貴族、文武百官、三教九流的情況下,明代皇帝發(fā)人深省的批示、出人意料的判決、鮮為人知的案件、令人驚嘆的權(quán)變、神威叵測的皇權(quán),令人嘆為觀止。
柏樺教授自2018年受聘安徽理工大學全職教授以來,在《法律講堂(文史版)》講述明清御批案78集,以通俗的語言重現(xiàn)曲折的案情,再加上批示的解析,不但可以使中國傳統(tǒng)文化得以普及,也可以了解歷史的概況,同時,可以通過細節(jié)了解當時的社會生活。御批案的選擇,既有天理、國法、人情的交融,又有情、理、法的碰撞,更有皇帝的善惡智慧。身為皇帝,能夠曉之以情,喻之以理,威之以法,將天理、國法、人情有機地融合在一起,進而實現(xiàn)明刑弼教、辟以止辟、刑期于無刑的總原則;实廴绻軌虬盐仗炖怼、人情的尺度,既可以維護法律的尊嚴,又可以理順民心,還可以駕馭官僚隊伍。通過解析御批案,可以看出法律本身就是天理、國法、人情的有機統(tǒng)一,因為良好的法律應該合乎天理,順乎人情,能夠被社會公眾自覺信服和自愿遵守,即便是至高無上的皇帝,也不會違背這種原則,如果違背,必然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,以致影響江山穩(wěn)定,威脅到自己的統(tǒng)治。
柏樺教授在講座中旁征博引,風趣幽默,觀點鮮明、思想深邃、眼光獨到、妙趣橫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