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場星報、安徽財經網(m.mjvf.cn)訊 淮南市大通區(qū)上窯鎮(zhèn)副鎮(zhèn)長尹某龍利用職務之便,為他人謀取利益后,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及煙、酒等物品。5月6日,淮南市大通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尹某龍犯受賄罪,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10萬元,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1992年12月至2015年1月,被告人尹某龍先后擔任上窯鎮(zhèn)供電所所長、上窯鎮(zhèn)副鎮(zhèn)長等職務,主要負責分管工業(yè)、安全生產等,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部分企業(yè)、個人在用電、安全生產、承包費用減免、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。逢年過節(jié)前,受到尹某龍“關照”的企業(yè)負責人、個體經營者都會送給尹某龍現(xiàn)金、購物卡或者煙、酒等表示感謝。多年來,尹某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錢財合計9.5萬元以及煙、酒等物品。
庭審中,尹某龍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,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后悔。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尹某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收受他人錢財價值共計9.5萬元以及煙、酒等物品,數額較大,并為他人謀取利益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陳慧珺 王芳 市場星報、安徽財經網、掌中安徽記者吳傳賢